我院2011年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解读——奖优助困 体系完善
作者:新闻中心
时间: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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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奖学金、助学金与助学贷款的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生;一般特困助学金2500元/年/生;对家庭困难的高职学生提供生源地无息助学贷款6000元/年的政策。
五年制大专(前两年)、中专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及涉农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3600元/年; 另外,我院建立健全了“奖、贷、助、减、免”五位一体的 资困助学体系,校内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自立自强,激励还帮助学生成才。
附《西安市学生资助体系有关政策详细解读》
西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我市现行的资助体系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向所有贷款学生传达出两点信息:一是贫困学生助学贷款是银行贷款而不是无偿拨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政府代其补贴利息,学生毕业后须连本带息一起偿还;二是贷款学生信息将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学生毕业后如若不还贷款将会对本人银行贷款信用留下不良记录,对其将来的贷款买房、买车、办信用卡等一系列事务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引起所有贷款学生的重视。
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财政负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占到在校生总数的27%。资助标准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2010年秋季学期标准提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陕西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 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短训班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2.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金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金专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免学费补助和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学费补助。
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城市在校生扣除涉农学生后的15%确定(2010年秋季学期学费减免资助对象中增加城市家庭贫困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各县(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农林类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桑蚕、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里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专业。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年1600元的,由中省财政按照实际收取的学费给予补助;高于每生每年1600元的,由中省财政按照1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按隶属关系,公办学校由同级财政负担。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基准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1.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西安市受资助区县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数的30%。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开支。3.省、市级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正常指令计划内学生录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调节生、择校生。省、市级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助学金首先用于特困学生的学费缴费开支,结余部分,可用于补助特困学生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支出。同一名学生同一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省、市助学金等项目中的一项资助,不能重复享受。4.西安市“振兴计划”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高中生资助用于资助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等十个区县招生计划内录取的本地农村生源中家庭经济困难、学业优秀的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计划内录取的在校生,不包括调节生、择校生。受助学生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和成绩优秀两个条件。每年在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中选定资助对象,确定后连续资助3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已经享受政府、民间和其他社会组织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该资助。
【背景】 据了解,西安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2007年成立以来,截止2011年7月,全市累计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39.1万人次,资助金额2.93亿元;累计享受中职学费减免学生6.2万人次,资助金额6588.256万元;累计高校生源地贷款签订合同25672万份,贷款金额1.44亿元;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工作、累计资助贫困资助高中生14307人次,资助金额1430.7万元;开展省市两级财政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10.37万人次,资助金额7739万元;省级财政资助贫困高中生2.32万人次,资助金额2003.26万元;市级财政资助高中贫困生1.14万人次,资助金额1050万元;西安市农村家庭困难且学业优秀高中生振兴计划资助农村优秀贫困高中生1000人,资助金额225万元。(每生入学第一年申请一次连续享受三年)
西安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
西安市 87261494 新城区 87426831 碑林区 87529488 莲湖区 87638903 未央区 86220853
雁塔区 62822270 灞桥区 83525655 临潼区 83811993 长安区 85621035 阎良区 86866031
蓝田县 82721899 周至县 87111075 户 县 84820092 高陵县 86921509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三路268号
(029)85610683 85610685 85610689
029-856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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