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7-02-13浏览量: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已经2017年1月23日省教育厅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2月6日

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化之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主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保障改善教育民生,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1. 发布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对接教育部“十三五”事业规划,聚焦教育事业“追赶超越”目标,完善并发布实施《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增强教育改革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托教育信息化大数据,做好教育统计及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及时修订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服务。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完善随机抽查摇号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三级系统共享。

3. 改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教育部门“一网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客户端)网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服务模式,拓展网上服务渠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体系。

4. 抓好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履行好社会民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单位职责。落实《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深化各级各类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内涵发展。建立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台账,健全推进教育改革和社会民生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机制。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入调研论证,形成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初步思路和框架。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推进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出台落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1+2”配套文件的实施意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5.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与教育部共同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搭建教育对外开放平台。办好“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交流会。组织高校赴海外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留学生来陕学习深造,实现来陕留学生年规模突破万人大关。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支持教师和学生出国研修,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支持高校开展非通用语种专业建设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区域研究。支持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申报工作,力争建设1-2个高职以上合作办学非法人机构和一批合作办学项目。

二、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6. 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对接国家部署启动我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启动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组建110个省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小组,培育建设5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7.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学区制管理改革,召开经验交流会,命名第三批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县区。大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比例达到10%以上。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大力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和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校建设计划,新建、改扩建100所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校。推动27个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

8.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普通高中骨干体系建设,力争全省普通高中标准化达标率达到75%。深入实施“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深化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和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展好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分配,鼓励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资源共享。实施好“春笋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9.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深化中职教育资源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支持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突出产教融合,为地方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撑,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五年一贯制和“3+2”五年制高职的规范管理,提高“三校生”单招考试升入本科的招生比例。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贯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推进55项任务和16个项目建设。推进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深化新建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试点改革。

10. 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实施“四个一流”建设计划,加大引导支持力度,争取有更多高校和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行列,立项建设一流专业700个。对15所省属本科高校进行审核评估。继续推进高校“院士工作室”建设工作。办好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举办第三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洽谈会,进一步做好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规范高等继续教育管理,建设40个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继续推进“2011计划”建设,新认定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开展省级协同中心建设中期检查工作。做好高校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科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培育支持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继续评建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推进高校高水平“新型智库”建设。印发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举办科研创新交流论坛等活动,参与破解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不够的难题,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

11. 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推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充分发挥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加强民办高校领导干部培训,促进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继续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做好民办高校、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管理、年检、决策机构备案等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12. 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省第二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扩大残疾学生接受学前、高中、高等教育规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落实《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加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三、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13.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立德树人“四新四大”活动,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活动,把握正确育人方向,突出实践育人,培育德育典型。组织课堂教学改革“新常态·大视导”活动,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开展学校管理“新标准·大规范”活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学校文化建设“新体系·大构建”活动,创建一批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提升办学品位。召开立德树人“四新四大”现场推进会和研讨会。加强校外教育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校外活动中心能力提升计划,提升青少年校外教育水平。全面部署研学旅行工作。完成影视教育实验区工作。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健全教材工作机制。

14. 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落实《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创建第三批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举办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和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增加中小学体育课时,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达标专项评估。以“互联网+美育”网络平台为载体,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点,完成学校艺术工作年度报告,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组织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戏剧进校园等艺术活动。定期发布学校公共卫生预警,指导学校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联合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15. 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学分制改革。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开展专业普查与评估。出台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试点学院(系)建设,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展大学生竞赛,建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组织2017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选。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组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

16. 加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修订《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标准》和《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意见》,对15个县(区)的“双高双普”工作进行过程督导和评估验收。启动第三轮“316”工程督导评估。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中小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评估认定。对省属高校落实“一章八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脱贫攻坚、治理校园欺凌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配合教育部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制度和督学队伍建设。

17.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并扩大实施范围。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补充乡镇以下学校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扩大定期注册试点范围,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推进“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强师战略,加强教育局长、校(园)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加大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教师培训力度,培训教师8万人次。加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评选确定骨干教师1000名。探索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制度,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服务工作,改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加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大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实施“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宣传力度,做好乡村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18.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开展陕西省大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活动和第20届陕西省“推普周”活动。推进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陕西汉语方言调查”项目第二期课题研究。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相关规定。

四、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9. 抓好教育精准扶贫。把教育脱贫攻坚作为教育系统首要政治任务,对接国家《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以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学校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重点,全面落实《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加大教育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加强各级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完善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机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和教育脱贫帮扶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直至就业实行“一条龙”帮扶,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支持高职院校与贫困县职教中心举办“3+2”高职教育;推广陕西省旅游学校与贫困县职教中心联合招收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模式,探索职教扶贫新路子。推进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试点县实施方案》,继续发挥教育优势,做好“两联一包”帮扶的子洲县精准脱贫工作。

20. 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指导市县(区)有序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细化并深入宣传解读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相关政策。科学编制2017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深化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相关信息,提供网上信息咨询服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目标。

21.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力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数双增长,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完善政策措施,坚持项目带动,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加大校园招聘和网络招聘会举办力度。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专项行动,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精准帮扶,促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等困难群体充分就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2. 深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营养改善计划双月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供餐覆盖面。开展省级营养改善计划示范县(区)和示范学校评选等活动。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3.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抓好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切实强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和党员管理积分制,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24. 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25. 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和行风学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投诉平台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严肃惩治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择校、虚报冒领助学金等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查处工作。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加大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关心支持下一代工作。

26. 加强教育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做大做强新媒体,充分发挥厅“一网两微一端”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开展网上意识形态斗争,加强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持续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凝聚教育改革发展正能量。加大教育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力度。

27. 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积极探索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坚持党员干部廉洁谈话提醒制度,完善廉洁风险动态监控和有效防控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

28.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做好地方性教育立法工作,推动《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条例》和《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的制定工作。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29.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研究出台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经费统计分析,监测各地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情况,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协调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全面实施城乡一体、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各类教育改革发展。配合研究高校差异化收费机制改革,促进“四个一流”建设。

30. 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加强部门预算、决算工作,开展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和预算单位会计规范化复查工作,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加强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大项目库建设,完善厅管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实施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指导市县提升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健全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重大项目实施情况通报和督导检查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财务工作推进机制。

31. 强化日常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修订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出台《陕西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开展跟踪审计调查,促进审计结果利用。全面开展厅直属单位、中职学校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有关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抽查审计部分省属高校。注重内部审计能力建设,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优树模,激发审计人员积极性。加大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的配合与协调,提高审计成效,努力推动教育内部审计全覆盖。

32. 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出台颁布《陕西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发布《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年度发展报告(2016年)》。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环境建设,实现全省中小学校互联网宽带接入比例达到95%。大力推动“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开展微课大赛和“一师一优课”等活动,带动中小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加快推进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应用。加强全省教育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借助教育部和省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高等教育学校和基础教育学校数据的融合汇聚与共享应用,逐步完善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为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教育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和智慧校园示范校创建活动,引领全省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33. 维护校园安全和系统稳定。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厅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和预案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校园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发布《全省教育舆情日报》,完善教育舆情监测、处置和督办、通报工作制度,提高舆情防范和应对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