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举办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 王紫贵出席
作者:日期:2017-02-13浏览量:

为深入探讨落实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配套文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2017年1月20日,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

会议由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周作宇致辞,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代表陕西省作会议发言。

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现场

李晓红在讲话中指出,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以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3个规范性文件。民促法的修订和“1+3”配套文件出台,其目的在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而非对民办教育加以限制,希望与会代表围绕这一主题开展研讨,积极建言献策。李晓红要求,民办学校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增量第二”。民办教育通过改革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兴办民办教育,但要对存量及新增学校严格开展评估,提高教育质量。民办高等院校设置要坚持高水平,从严把关,建立评估体系,对于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不达标的,不予设置。李晓红强调,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用好政策制定和招生计划两个杠杆,并为民办学校做好服务,持续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教育部有关司局、全国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部分民办高校负责人、民办教育研究专家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陕西、广东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民办教育的负责同志、北京城市学院等民办高校负责人和有关民办教育研究专家发言。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在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发言

王紫贵在发言中首先介绍了陕西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民促法修订和“1+3”文件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坚持依法依规办学,从工作角度看,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研究机构应当统一思想,破解难题。他提出了目前工作中遇到的如何全方位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政府支持民办学校力度如何把握、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退出等三个执行操作层面的问题,希望与会代表讨论解答。